尊敬的投资者:
当月期权合约的最后交易日、行权日、到期日为2024年2月28日,届时当月期权合约将到期;为有效防范期权行权交收风险,当月临近到期期权合约保证金浮动比例将按如下规则调整:
1、从2024年2月27日起至2024年2月28日止,连续两个交易日上浮当月临到期认购、认沽期权合约(不含深度虚值期权合约)的保证金缴存比例(因标的而异),具体如下所示:
创业板ETF期权(159915)、科创50ETF期权(588000、588080):50%,
其他的ETF期权:40%;
2、当月临近到期期权合约保证金缴存比例的调整仅包括实值、平值、轻度虚值的期权合约,不包括深度虚值的期权合约。其中,深度虚值期权合约指虚值程度大于等于5%的认购和认沽期权合约。
认购期权虚值程度:(合约行权价格 - 标的价格)/ 标的价格,
认沽期权虚值程度:(标的价格 - 合约行权价格)/ 标的价格。
根据沪深交易所、中国结算交易规则、广发证券相关规定及合同相关约定,请您重点关注以下可能对账户造成损失的期权到期风险,及时处理账户内即将到期的期权合约持仓:
1、持有的期权合约买方(即权利方)在最后交易日(即行权日)如未能在收盘前平仓且不选择行权(若选择行权,需在收盘前备足足额的资金或证券并完成行权申报),将到期作废,账户内到期的合约买方对应的持仓市值将全部归零(对账户资金造成直接亏损) 。
2、持有的期权合约卖方(即义务方)在最后交易日(即行权日)如未能在收盘前平仓,可能被指派。如被指派,在交割日(即行权日下一交易日)需履行相应的资金或标的交付义务。如因未履行义务出现资金交付不足,我司将收取垫资违约金与罚息;出现证券交付不足,中国结算将对证券不足的部分按交割日标的收盘价上浮10%的价格进行现金结算(对账户资金造成额外亏损),同时,我司将根据是否发生垫资决定是否收取垫资违约金与罚息。
此外,若您持有科创50ETF期权,请您重点关注其对应的标的ETF(科创50ETF期权对应的标的为588000科创50ETF,科创板50ETF期权对应的标的为588080科创50ETF易方达),避免因混淆备错券导致行权交收失败。
特此公告。
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
2024年2月22日